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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信託基金信託契約條款範本暨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信託契約條款範本修正後全部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周光耀
電話:(02)89689770#9770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098001948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

所報「共同信託基金信託契約條款範本」暨「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信託契約條款範本」修正草案乙案,准予備查,請 轉知各會員機構參照辦理並修正現行契約。

說明:

依據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辦理,並復 貴會98年4月23日中託查字第0980000357號函。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本會銀行局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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