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報「共同信託基金信託契約條款範本」暨「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信託契約條款範本」修正草案乙案,准予備查,請 轉知各會員機構參照辦理並修正現行契約。
依據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辦理,並復 貴會98年4月23日中託查字第0980000357號函。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本會銀行局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