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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報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之「境外基金銷售契約範本」部分修正條文對照表。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台北市長春路145號3樓
聯絡人:業務組 吳梓賢
聯絡電話:(02)25817288 分機204
傳真:(02)25817388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097000595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核備之「境外基金銷售契約範本」部分修正條文對照表如後附,請 查照。

說明:

依據金管會97年6月19日金管證四字第0970028688號函辦理。

正本:

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業務之會員公司

副本: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權責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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