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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訂定「辦理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資格測驗辦法」及「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辦理期貨信託基金業務訓練管理規範」。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安和路一段27號12樓
聯絡電話:(02)87737303分機813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中期商字第097000416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

轉知本公會「辦理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資格測驗辦法」及「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辦理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業務訓練管理規範」,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上述自律規範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1月5日金管證七字第0970061083號函洽悉。

正本:

全體會員公司、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保誠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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