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主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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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11/24 | 修訂金融機構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受託經理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種類與範圍。(民國89年11月24日(89)臺央外伍字第040044150號函)(經民國90年11月22日(90)台央外伍字第040062014號函廢止) |
| 89/11/23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
| 89/11/15 | 釋示銀行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不收取費用之原則」之規定。(民國89年11月15日臺財證字第93241號函) |
| 89/11/13 | 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