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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公告該公會「證券商與信託業透過金錢信託方式引介專業投資機構及高資產客戶參與投資該證券商子公司擔任普通合夥人之私募股權基金及受託管理之私募股權基金委任契約應行記載事項」,自公告日起施行。 (民國115年9月16日中證商業五字第1150005144號函)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10663臺北市復興南路二段268號6樓
聯絡人:龔世芬
電話:02-27374721 #629
電子郵件:ksf@twsa.org.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中證商業五字第115000514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公告本公會「證券商與信託業透過金錢信託方式引介專業投資機構及高資產客戶參與投資該證券商子公司擔任普通合夥人之私募股權基金及受託管理之私募股權基金委任契約應行記載事項」,自公告日起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9月14日金管證券字第1150145959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委任契約應行記載事項如附件。

正本:

本公會所屬各專營證券商會員總公司

副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依本公會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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