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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民國115年08月07日金管銀票字第11502719055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地址:220232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莊美欣
電話:(02)89689766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7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50271905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八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7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1502719051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正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董瑞斌先生;請轉知各金融控股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俊宏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慧遊先生)

副本:

本會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以上均含附件)、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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