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託公會舉辦研討會 邀專家為信託結合私募股權基金點商機
1150520信託結合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之法律與實務問題研討會新聞稿
為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吸引高資產客戶投資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高雄專區」,專區內核心業務即包括鬆綁高資產客戶投資私募股權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 PE Fund)。為釐清信託於私募股權基金中之法律架構,以及實務上結合信託對有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之監督等議題,信託公會於115年5月20日舉辦「信託結合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之法律與實務問題研討會」,邀請理律法律事務所陳昭蓉合夥人與國泰世華銀行私人銀行管理部侯佳儀經理兩位專家擔任講座,分別就法制架構與實務運作兩層面和與會來賓分享。
首先由理律法律事務所陳昭蓉合夥人從私募股權基金基本法律架構、信託結合私募股權基金的模式、受託人的法律責任、以及實務操作與法律爭議,介紹以有限合夥方式為框架之私募股權基金如何與信託結合的模式;並介紹透過信託契約核心條款設計以降低受託人與有限合夥角色的衝突。接續由國泰世華銀行私人銀行管理部侯佳儀經理,從實務運作層面,介紹私募股權基金的類型、如何運作、以及與信託實務結合時所碰到的衝突與解方,為我國信託業在辦理私募股權基金業務找出利基價值。
信託公會秘書長林志吉表示,金管會以「留財與引資並重」、「投資臺灣支持產業發展」做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之雙軸目標,其中陸續放寬私募股權基金相關規定是重要一環:包括為引導資金投資國內實體產業,114年擴大保險業資金可投資國內私募股權基金之範圍、115年開放投信投顧業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得投資私募股權基金;同時為讓資金留在國內,於114年7月22日成立「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高雄專區」開放高資產客戶得投資國內私募股權基金;再者,亦陸續開放銀行及證券商得以信託方式受託投資「未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之境外基金。無論推動私募股權基金之目的是留財還是引資,信託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均不可或缺。
林志吉提到,亞資中心專區啟動即將屆滿一年,自114年7月設立以來,已有56家金融機構進駐,高資產客戶人數達3,736人、管理資產總額達4,559億元,家族辦公室服務累計辦理139家,未來可望持續成長;專區內家族辦公室等業務對信託業來說也是提升專業與累積客戶信任的的大好機會。信託公會希望透過本次研討會分享,讓信託業不僅為業務找到商機,亦為企業、家族、民眾打造永續傳承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