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有關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10條、第13條規定之令1則,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旨揭令釋業經本會以115年5月11日金管證券字第1150334978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俊宏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董瑞斌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慧遊先生)
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銀行局、保險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修銘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簡立忠先生)、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丙輝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銘子女士)(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