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最新消息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1月26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360398號令頒「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第23條第9款規定有關ETF連結基金相關規範之令1則。(民國114年12月27日中信顧字第1140055815號函)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10459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45號3樓
聯絡人:林亞蓁
聯絡電話:(02)2581-7288#203
傳真:(02)2581-7388
電子信箱:Janice.Lin@sitca.org.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114005581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1月26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3603982號函,檢送114年11月26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360398號令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第23條第9款規定之令1則 ,請 查照。

說明:

旨揭函令與基金保管機構有關,惠請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

正本:

本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