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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通路報酬支付暨銷售行為準則」第8條、「會員及其銷售機構通路報酬支付暨銷售行為準則問答集」第18題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辦理客戶基金適合度評估準則」第4條及第5條之2修正條文對照表。(民國114年6月25日中信顧字第1140053056號函)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10459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45號3樓
聯絡人:曾珮琪
聯絡電話:(02)2581-7288#205
傳真:(02)2581-7388
電子信箱:Mickey.Tseng@sitca.org.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114005305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本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通路報酬支付暨銷售行為準則」第8條、「會員及其銷售機構通路報酬支付暨銷售行為準則問答集」第18題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辦理客戶基金適合度評估準則」第4條及第5條之2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6月24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139425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會員及其銷售機構通路報酬支付暨銷售行為準則」第8條與「會員及其銷售機構通路報酬支付暨銷售行為準則問答集」第18題與基金銷售機構有關,請相關同業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正本:

本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本公會各投顧會員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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