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與「連結衍生性金融商品或為結構型債券之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辦法」部分修正條文及相關書件,如附件,請查照。
一、依據本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第四十七條及「連結衍生性金融商品或為結構型債券之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辦理,並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5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42561號函同意核備。
二、本函之內容已同步張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各櫃檯買賣證券承銷商、各櫃檯買賣證券自營商、各櫃檯買賣債券自營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