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14年5月6日研商「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10條申報義務人規定」會議紀錄1份,請查照。
本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