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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4年5月6日召開「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10條申報義務人規定」會議紀錄。(民國114年5月20日金管法字第1140193133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書函
 
地址:220232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王小姐
電話:02-8968-0899分機0759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金管法字第114019313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送114年5月6日研商「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10條申報義務人規定」會議紀錄1份,請查照。

 

正本:

本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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