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公司修正後之「境內基金及全權委託業務交割指示傳送作業要點」,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一、配合本公司優化「交割指示傳送平台」功能,為使相關機構辦理業務有所依循,爰修正旨揭作業要點,重點說明如下:
(一)為配合投信事業及保管機構因資訊系統因素或業務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於交割指示傳送平台延時辦理傳輸作業之程序,爰新增第13條之1。
(二)為利業者查詢,本要點相關作業之交易紀錄保存年限由一年延長至二年,爰修正第15條。
二、為提升利用網頁上傳交割指示作業者由原2MB檔案限制提升至3MB,如使用自動化傳輸(SFTP)方式進行檔案傳輸者,則無上傳檔案大小限制。
三、有關旨揭作業要點及其條文對照表(附件1、2),暨延時作業申請單(附件3),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
https://www.tdcc.com.tw(參加人專區/函文公告/函文類別/法令規章修訂)。
四、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公司業務部(02)2719-5805,分機423。
各保管銀行、各投資信託事業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