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34條、第35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旨揭法規業經本會114年5月14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381846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劉宗聖先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修銘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簡立忠先生)、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丙輝先生)、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俊宏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
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銘子女士)(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