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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34條、第35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民國114年5月14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3818465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地址: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黃小姐
電話:02-87735100分機7265
傳真:02-87734154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140381846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掃描檔、修正條文文字檔、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檔
 

主旨:

檢送「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34條、第35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旨揭法規業經本會114年5月14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381846號令修正發布。

正本: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劉宗聖先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修銘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簡立忠先生)、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丙輝先生)、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俊宏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

副本:

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銘子女士)(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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