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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轉送經濟部函有關因財政部展延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至民國114年6月30日,爰各部會受理113年度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第10條之1、第10條之2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等投資抵減申請案件之受理期限截止日亦展延至該日。(民國114年5月9日金管銀法字第11402130581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書函
 
地址:220232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鄭文暐
電話:(02)89689629
傳真:(02)8969136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40213058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

有關經濟部函知,因財政部展延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至本(114)年6月30日,爰各部會受理113年度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第10條之1、第10條之2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等投資抵減申請案件之受理期限截止日亦展延至該日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請查照。

說明:

依據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4年4月24日產策字第11400470631號函辦理,隨文檢附來函。

正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董瑞斌先生)、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魏啓林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

副本:

本會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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