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經濟部函知,因財政部展延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至本(114)年6月30日,爰各部會受理113年度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第10條之1、第10條之2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等投資抵減申請案件之受理期限截止日亦展延至該日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請查照。
依據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4年4月24日產策字第11400470631號函辦理,隨文檢附來函。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董瑞斌先生)、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魏啓林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
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