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公會修正後「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以下稱「廣告行為規範」)附件二如附件,請 查照。
一、依本公會114年3月31日第9屆第8次自律委員會-基金廣告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次附件二修正係將「廣告行為規範」附件二「機構或獎項名稱」中之「國內媒體與美國晨星(Morningstar)基金評鑑機構所主辦發布之『台灣基金獎』」異動為「商周Smart智富台灣基金獎」。
三、本案修正內容與基金銷售機構有關,請相關同業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本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本公會各投顧會員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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