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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修正「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 附件二。(民國114年4月17日中信顧字第1140300050號函)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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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吳承芳
聯絡電話:(02)2581-7288#508
傳真:(02)2581-7388
電子信箱:Faith.Wu@sitca.org.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11403000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本公會修正後「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以下稱「廣告行為規範」)附件二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公會114年3月31日第9屆第8次自律委員會-基金廣告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次附件二修正係將「廣告行為規範」附件二「機構或獎項名稱」中之「國內媒體與美國晨星(Morningstar)基金評鑑機構所主辦發布之『台灣基金獎』」異動為「商周Smart智富台灣基金獎」。
三、本案修正內容與基金銷售機構有關,請相關同業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正本:

本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本公會各投顧會員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副本:

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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