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辦理信託業推動信託業務發展評鑑作業要點」總說明、全條文暨條文對照表(如附件1)暨「114年度信託業推動信託業務發展評鑑活動簡章」(如附件2),請 查照。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下同)113年12月31日金管銀票字第1130274272號函頒「信託業務發展策略藍圖」及「信託業務發展評鑑及獎勵措施」,辦理信託業推動信託業務發展計畫評鑑事宜,訂定旨揭評鑑作業要點及評鑑活動簡章,並提經本會114年4月22日第8屆第22次理事會審議通過及同意備查。
二、全體信託業者請依旨揭評鑑活動簡章辦理時程,於115年3月底前,檢具相關申請書件報送金管會參與114年度信託業推動信託業務發展評鑑並副知本會。
三、前項之申請書件,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報送金管會:
1、正本公文函及報名表以紙本為之;
2、附件(附表A~D相關評鑑資料)請以可攜式儲存媒體(例如:USB隨身碟、記憶卡或其他具資料儲存功能之電子設備)提供電子檔案隨函檢送。
(二)報送本會:
1、副本公文函、報名表影本及附件影本8份以紙本為之;
2、另提供附件電子檔案至本會電子郵件信箱(trust_b@trus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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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