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公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銷售及其申購或買回作業程序」修正對照表,請查照。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月16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380211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內容與基金銷售機構有關,請相關同業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本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本公會各投顧會員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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