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戶籍謄本減量政策,以達簡政便民之效,檢送內政部函知機關(構)應用戶籍謄本之建議做法,請轉知所屬會(社)員機構配合辦理,並加強宣導電子戶籍謄本效力與臨櫃核發之戶籍謄本相同,請查照。
依據內政部113年10月22日台內戶字第11302440642號函辦理,檢送來文及其附件影像檔一份。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董瑞斌先生)、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魏啟林先生)
內政部、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