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開放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指定二家以上保管機構,檢送中英文問答集以供參考,請查照。
一、依據本公司113年8月26日臺證交字第1130016221號公告辦理。
二、配合主管機關開放旨揭業務,前開公告訂定本公司「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指定二家以上保管機構作業要點」及修正「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並自114年2月24日起實施。
三、為利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及國內保管機構進一步瞭解旨揭業務內容,本公司提供中英文問答集如附件,請貴公司向客戶宣導。
各保管機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中央銀行外匯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本公司交易部(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