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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高齡者安養信託契約參考範本」及「高齡者安養信託契約參考範本(委託人於信託期間喪失財產管理能力適用)」。(民國113年9月30日中託查字第11300019111號函)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3樓
聯絡人:顏秀娥
電話:02-2351-5299 分機209
電子郵件:trust_b@trust.org.tw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中託查字第1130001911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本會修正後「高齡者安養信託契約參考範本」及「高齡者安養信託契約參考範本(委託人於信託期間喪失財產管理能力適用)」(如附件1及附件2),敬請 卓參。

說明:

一、依本會民國(下同)113年9月24日第8屆第12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辦理。
二、鑒於旨揭契約參考範本有關連續受益人之安排所涉及遺產稅及贈與稅核課方式,財政部尚無定論(詳參財政部113年7月1日台財稅字第11300500882號函)以及委託人以信託契約約定其死亡後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及處分指示權交由指定受益人行使乙節,法務部亦無定論(詳參法務部113年4月15日法律字第11303505050號函),援用時應留意前揭法規之發展及適用。
三、依本會103年3月6日第5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決議,本參考範本僅為參考性質,會員得視業務需要自行決定是否參考援用。
四、旨揭契約參考範本之電子檔案亦已置於本會網站供查閱及下載,網址:https://www.trust.org.tw/法規函令查詢/公會自律規範/1115高齡者安養信託契約參考範本、1116高齡者安養信託契約參考範本(委託人於信託期間喪失財產管理能力適用)。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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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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