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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修正該公司營業細則第75條之6、第77條及第77條之10暨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部分條文及相關登記表,並自115年12月21日起實施。(民國115年10月19日臺證交字第11500207581號函)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地址:11049臺北市信義路5段7號9樓
聯絡人:陳奐先
聯絡電話:02-81013732
電子信箱:1159@twse.com.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臺證交字第1150020758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

檢送「增修本公司營業細則第75條之6、第77條及第77條之10暨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申請投資國內有價證券或從事國內期貨交易登記作業要點部分條文及相關登記表」公告乙份,請查照。

 

 

正本:

各證券商、各保管機構、各資訊公司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中央銀行(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各單位(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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