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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5年5月19日金管證投字第1150381922號函,有關103年3月27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08846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地址: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承辦人:彭小姐
電話:02-87735100分機7436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代表人邱月琴女士)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15038192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金管證投字第一O三OOO八八四六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本:

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

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銀行局、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丙輝先生)、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代表人陳俊宏先生)、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代表人尤昭文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代表人邱月琴女士)、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代表人董瑞斌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銘子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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