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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信託業務發展評鑑及獎勵措施」及修正對照表,並自115年度評鑑期間開始適用。(民國115年3月30日金管銀票字第1150270785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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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許信筠
電話:(02)89689769
傳真:(02)89691366
電子信箱:hyhsu@banking.gov.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5027078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送修正後「信託業務發展評鑑及獎勵措施」及修正對照表各一份,本次修正第五點至第七點,並自本(115)年度評鑑期間開始適用,請轉知會員機構配合辦理,請查照。

 

正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月琴女士)

副本:

中央銀行、財政部、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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