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與信託業透過金錢信託方式引介專業投資機構及高資產客戶參與投資該投信事業子公司擔任普通合夥人之私募股權基金及受託管理之私募股權基金委任契約應行記載事項」。(民國115年1月6日中信顧字第1140056371號函)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函
 
地址:10459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45號3樓
聯絡人:林亞蓁
聯絡電話:(02)2581-7288#203
傳真:(02)2581-7388
電子信箱:Janice.Lin@sitca.org.tw
受文者: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6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114005637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XC83866444114005637100-1.docx)
 

主旨:

檢送本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與信託業透過金錢信託方式引介專業投資機構及高資產客戶參與投資該投信事業子公司擔任普通合夥人之私募股權基金及受託管理之私募股權基金委任契約應行記載事項」,請 查照。

說明: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2月29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150129號函同意照辦。

二、旨揭委任契約應行記載事項與信託業有關,惠請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

正本:

本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

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