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轉金融業者建議提高參與投融資綠能產業意願之誘因措施及相關部會回應意見一案,請參考並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參考。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1月5日金管發字第1140152007號書函辦理。
二、依據上開書函,為引導資金投入綠能相關產業,落實總統有關「提出誘因措施或風險分攤機制,來提高金融業參與投融資的意願」之裁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蒐集金融業者所提誘因措施,洽請相關部會提供回應意見。另該會重申已於「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推動辦理投融資座談會與工作坊,以及淨零轉型研討會等,歡迎各金融機構踴躍參與。
三、檢附上開書函及彙總表,請貴單位參考並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參考,並請踴躍參與各項推動相關投融資座談會等活動。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電子支付商業同業公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