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合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劃將黃金現貨交易平台最小交易單位縮小為1台錢,修正本公司「黃金現貨業務操作辦法」及「參加人及黃金現貨保管銀行辦理黃金現貨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自114年10月1日起實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114)年8月7日金管證交字第1140352288號函辦理。
二、 有關本案之黃金現貨保管餘額單位之轉換、調整提領申請書、連線交易及報表等事宜,業於本年6月30日以保結業字第11400174081號函諒達。
三、 配合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將黃金現貨交易平台最小交易單位由「1台兩」縮小為「1台錢」,惟黃金現貨之提領單位仍維持現行以「1台兩」或其整倍數為原則,本公司爰修正「黃金現貨業務操作辦法」第17條及「參加人及黃金現貨保管銀行辦理黃金現貨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第17條,將提領單位調整為「10台錢」或其整倍數,並修正配合事項中第10條、第17條及第20條條文後附之相關附件。
四、 旨揭本公司黃金現貨業務操作辦法及其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1)、配合事項及其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2)、條文後附之相關附件(附件3),請至本公司網站https://www.tdcc.com.tw 查詢及下載,查詢路徑:參加人專區/函文公告/函文類別/0101法令規章修訂。本案並請各證券商總公司轉知各分公司,亦請適時向投資人宣導。
五、 以上說明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公司業務部,分機747、231。
各證券商總公司、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各保管機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金保管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金保管銀行)、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