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0條之1、「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認購(售)權證審查準則」第9條之1及第11條、「認購(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第8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審查認購(售)權證作業程序」附表7之修正如附件,自114年10月31日起實施 。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114)年7月31日金管證券字第11403500321號函暨本年10月23日金管證券字第1140147988號函辦理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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