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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檯買賣中心修正「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民國114年10月28日證櫃交字第 11400753011號 公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 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 證櫃交字第11400753011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

公告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0條之1、「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認購(售)權證審查準則」第9條之1及第11條、「認購(售)權證公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第8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審查認購(售)權證作業程序」附表7之修正如附件,自114年10月31日起實施 。

依據: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114)年7月31日金管證券字第11403500321號函暨本年10月23日金管證券字第1140147988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正本:

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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