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本中心「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暨產業分類指數編製要點」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
本中心「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暨產業分類指數編製要點」第7點 。
配合主管機關開放上市公司符合上櫃條件者得向本中心申請上櫃 ,爰修正「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暨產業分類指數編製要點」第2點 ,新增上市轉上櫃公司股票,於櫃檯買賣開始日起即納入指數成分股 。
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