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等3項規章修正條文對照表及相關書件,自公告日起施行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0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591481號函及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17條等規定 。
為配合主管機關衡平轉板機制之考量 ,將創新板公司申請上櫃者之上櫃前公開銷售規定,參照創新板公司申請改列一般板上市者辦理 ,另併明定一般板或創新板上市公司轉上櫃者得免辦理上櫃前業績發表會 ,爰修正旨揭3項規章及相關書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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