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九條、「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第七條、「審查外國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第四條之一、「證券承銷商辦理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之評估查核程序」第六點、「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六條、「對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簽證會計師查核缺失處理辦法」第二條、「對第一上市公司、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上市後管理作業辦法」第十一條、「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二條、「審閱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第六條、「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二十四條,暨「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四十條及第五十條規定如附件,自公告之日起實施。
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8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52024號函同意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