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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監督委員會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民國111年11月4日金管銀合字11002744282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1002744282號
 

主旨:

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說明: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

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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