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調整後同意照辦本公會「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等15項自律規範修正乙案,請 查照。
一、依據金管會114年2月19日金管證投字第1130359053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開放主動式ETF及被動式多資產ETF,本公會修正「會員及其銷售機構從事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等15項自律規範,業經金管會同意如附件。
三、依金管會前揭函指示,按主動式ETF開放初期投資組合揭露方式比照被動式ETF,惟主動式ETF仍由基金經理人主動管理投資組合,尚與一般基金同有利益衝突之虞,爰請本公會配合調整「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員工及其關係人買賣自己公司基金處理準則」相關條文。
本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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