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0條及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之1、第3條之3,暨本中心「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暨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買賣辦法」所定之「買賣轉換公司債及交換公司債風險預告書(範本)」修正,條文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風險預告書(範本)如附件,並自114年7月1日起施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6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41095號函、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02條、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9條及本中心「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暨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買賣辦法」第21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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