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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民國112年01月19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004641號)

總統 令
 
 
中華民國112年1月19日
華總一經字第11200004641號
 

 

茲修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蘇貞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黃天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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