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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修正「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民國112年04月13日金管銀國字第 11201318981號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
金管銀國字第11201318981號
 

 

修正「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部分條文。
附修正「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部分條文
主任委員 黃天牧
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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