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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信投顧公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他事業兼營者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業務人員行為準則」(民國106年09月08日中信顧字第 1060051851號函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曁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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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王意菁
電話:(02)2581-7288#205
傳真:(02)2581-7388
受文者:
電子信箱:Kelly.Wang@sitca.org.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8日
發文字號:中信顧字第106005185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送本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附件一)、「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與兼營他事業或由他事業兼營之利益沖突防範實務守則」(附件二)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他事業兼營者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業務人員行為準則」(附件三)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請查照。

說明: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8月30日金管證投字第1060029035號函辦理。

正本:

本公會各投信會員公司、本公會各投顧會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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