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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修正「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操作辦法」(民國113年09月20日臺證交字第 1130018208號 公告)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09月20日
發文字號 臺證交字第1130018208號
 

主旨:

公告修正「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操作辦法」第三十一條條文(如附件),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9月19日金管證券字第1130356743號函。

公告事項:

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對客戶融通額度達本條所定預警標準,應依內部控制制度落實風險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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