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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公司辦理債權型之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民國113年07月22日保結股字第 1130017390號)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63號11樓
聯絡人:尤君行
電話:02-27195805 #567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保結股字第113001739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修正本公司「辦理固定收益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及「辦理固定收益證券款券收付作業配合事項」,暨新增發行作業平台交易作業手冊,自113年7月29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為降低發行人作業成本,提升作業效率,爰建置債券無實體登錄交付**電子化作業機制**,並整合平台功能,將相關作業由**SMART系統移轉至發行作業平台**,提供發行人**線上上傳申請文件**及**下載債券登錄證明**等作業功能。

 

二、因應前述作業調整,本公司配合修正旨揭配合事項,增修訂內容說明如下:

(一)「辦理固定收益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1、因應發行人透過發行作業平台採電子方式送交本公司申請書件及下載本公司掣發之數位化債券登錄證明等作業,應具備本公司認可之**憑證**,以驗證其身分,爰新增第2條之1第一項。

2、除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或發行人委託專業股務代理機構為證券事務處理機構者外,發行人向本公司申請辦理無實體登錄前,應辦理證券事務機構之**人員、設備及內部控制制度之資格審核**,暨接受本公司登錄與帳簿劃撥交付相關事項之**查核**,爰新增第2條之1第二項規定。

3、明定發行人應與本公司電腦連線,憑以操作連線交易及辦理對帳;另規範發行人或其委託代理機構辦理證券事務時,應於本公司留存**電子郵件信箱**辦理報表接收等事宜,爰新增第2條之2。

4、配合債券無實體登錄交付作業移轉至**發行作業平台**辦理,爰修訂第9條、第10條第一項相關交易名稱、交易代號及部分作業程序。

5、配合實務作業,調整帳簿劃撥交付作業完成後提供發行人辦理核對確認之報表名稱,爰修訂第10條第二項、第10條之1及第19條。

(二)「辦理固定收益證券款券收付作業配合事項」

1、配合債券無實體登錄交付作業移轉至發行作業平台辦理,修訂第8條之相關交易名稱、代號及部分作業程序。

2、配合第8條款次變動,酌予修正第9條。

 

三、前揭修正後配合事項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1、2)及其修正全文(附件3、4)、發行作業平台交易作業手冊(附件5)及債券無實體登錄交付電子化作業說明(附件6),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s://www.tdcc.com.tw](https://www.tdcc.com.tw)(參加人專區/函文公告/函文類別/0101法令規章修訂),以上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公司股務部,電話(02)25141178。

 

正本:

各自(代)辦股務機構、各債券發行人

副本:

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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