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合本公司建置客製化契約交易平台及推出客製化小型臺指期貨契約,爰增修訂本公司相關規章,實施日期另行公告,請查照。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 年 12 月 18 日金管證期字第 1120364521 號函辦理。
二、配合建置客製化契約交易平台及推出客製化小型臺指期貨契約,依主管機關核准增修訂本公司「業務規則」、「客製化契約交易作業辦法」、「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契約」客製化契約規格及交易規則、「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契約」交易規則、「鉅額交易作業辦法」、「交易系統與交易資訊傳輸系統發生故障及中斷之處理措施」、「因應證券市場暫停交易之處理措施」、「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期貨交易備援帳戶作業程序」、「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結算服務費收費標準」及「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等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1,實施日期另行公告。
三、配合客製化契約交易平台之施行,期貨商接受交易人首次委託申請客製化契約掛牌或從事客製化契約交易時,應提供「交易人參與臺灣期貨交易所客製化契約交易重點提要檢核表」(下稱檢核表),交由交易人詳讀並簽署,且交易人應具備客製化契約交易作業辦法第 3 條所定之資格條件。檢核表範本如附件 2,期貨商應依範本內容制定檢核表,並得依內部風險控管原則需要增加相關內容。
四、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未提供交易人委託申請客製化契約掛牌或未從事客製化契約交易委託者,應告知交易人,告知方式包括於營業處所張貼公告,另有設置網站者應於網站公告,並在買賣報告書與月對帳單告知交易人,俾交易人知悉,以避免產生交易糾紛及維護交易人下單權益。
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行情資訊廠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政部賦稅署、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