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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保公司辦理帳簿劃撥配發有價證券作業配合事項(民國107年1月23日保結股字第10700012801號函修正)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機關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363號11樓
承辦人:張廷光
電話:02-27195805 分機493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保結股字第1070001280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司「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等4項配合事項,自公告日起實施,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因應實務作業暨本公司法務優質化專案執行,爰修正旨揭4項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一)為提昇發行人編製電腦媒體之正確性,本公司原於「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以下稱無實體配合事項),規範發行人向本公司申請帳簿劃撥交付有價證券,及發行人依規定辦理登錄專戶大筆存券轉帳或帳務調整作業時,所編製之存券轉帳或帳務調整媒體,應由業務主管及(或)內部稽核人員確認。
(二)鑒於規定實施多年後,發行人作業品質已有提昇,爰修正無實體配合事項第24、41、43、51、52、54條,刪除電腦媒體由內部稽核人員確認之規範,併修正無實體配合事項名稱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及發行人依前項規定應向本公司送交之「有價證券帳簿劃撥配發交付作業確認單」。
(三)本公司「辦理帳簿劃撥配發有價證券作業配合事項」(以下稱配發配合事項),亦有與上揭無實體配合事項之相同規範,爰併修正配發配合事項第6條:另配合本公司法務優質化之專案執行,併調整配發配合事項條文文字後重新編列條次,俾本配合事項體例及用語與本公司其他規章一致。
(四)配合本公司法務優質化之專案執行,調整「辦理跨國發行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辦理分戶保管作業配合事項」條文文字,實質作業內容不變。
二、前揭各配合事項修正後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1至附件8),暨修正後之「有價證券帳簿劃撥配發交付作業確認單」(附件9),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s://www.tdcc.com.tw(公告事項/函文公告/函文類別/0101法令規章修訂)。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公司股務部(02)2719-5805,分機493。

正本:

各自辦、代辦股務單位、各證券承銷商

副本:

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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