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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民國113年10月28日保結股字第1130024428號函修正)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63號11樓
聯絡人:張廷光
電話:02-27195805 #493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保結股字第1130024428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修正本公司「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及「參加人辦理收購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因應實務作業需求,使公開收購無實體發行未上市(櫃)、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相關作業有所依據,爰修正旨揭配合事項,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
1、開放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未上市(櫃)、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其股票所有人為辦理公開收購交存作業,得將有價證券撥入其往來證券商或保管機構之保管劃撥帳戶,爰增訂第8條之1。
2、配合第8條之1新增開放股票所有人得將所持有未上市(櫃)、興櫃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自登錄專戶或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之一般保管帳戶撥入往來參加人帳戶,以辦理後續公開收購應賣交存作業,爰修訂第73條第三項第三款,新增但書規定。
(二)參加人辦理收購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1、因應公開收購之有價證券屬未上市(櫃)、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所發行者,應賣人辦理公開收購交存作業前,須先申請將有價證券由發行人登錄專戶或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之一般保管帳戶撥入其往來參加人之保管劃撥帳戶,爰修訂第10條。
2、規範應賣人交存有價證券後,遇應賣人撤銷應賣,或公開收購停止、未完成或應賣未成交等情事,退還至應賣人帳戶,及公開收購完成後公開收購人取得成交之有價證券,如屬未上市(櫃)、興櫃公開發行公司所發行者,應賣人及公開收購人應向往來參加人申請將股票撥入發行人登錄專戶或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之一般保管帳戶,爰增訂第16條之1。
二、前述修正後之配合事項(附件1、2)及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3、4),請至本公司網站(網址:https://www.tdcc.com.tw)查詢及下載,路徑:參加人專區/函文公告/函文類別/0101法令規章修訂,並請各證券商總公司轉知各分公司周知。
三、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公司股務部,聯絡電話(02)2719-5805分機493、428。

正本:

各證券商總公司、各保管機構、各自辦、代辦股務機構

副本: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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