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修訂本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及「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實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為強化基金交易平台服務,本公司新增銷售機構客戶得以線上方式自行至金融機構辦理扣款轉帳授權作業,爰修訂本公司辦理境外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配合事項(以下稱境外基金配合事項)第41條之1、第41條之2及第41條之4條文,以及本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以下稱境內基金作業要點)第35條、第36條及第38條條文。
二、為簡化現行銷售機構客戶以紙本方式自行至金融機構辦理扣款授權作業,銷售機構於金融機構完成核印以電子檔通知本公司後,應自行列印「扣款授權書核印申請資料明細表」核對通知內容,無須送交該報表予本公司,爰修訂境外基金配合事項第37條及境內基金作業要點第29條條文。
三、旨揭修訂後境外基金配合事項(附件1)及其條文對照表(附件2)、修訂後境內基金作業要點(附件3)及其條文對照表(附件4),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s://www.tdcc.com.tw(參加人專區/函文公告/函文類別/0101法令規章修訂)。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公司基金暨國際部,聯絡電話:(02)2719-5805,分機159、177、294、40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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