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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修正「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0條。(民國114年06月25日證櫃債字第11400638051號公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140063805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

公告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0條及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之1、第3條之3,暨本中心「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暨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買賣辦法」所定之「買賣轉換公司債及交換公司債風險預告書(範本)」修正,條文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風險預告書(範本)如附件,並自114年7月1日起施行。

依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6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41095號函、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02條、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9條及本中心「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暨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買賣辦法」第21條規定辦理。

正本:

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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