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民國109年4月10日經濟部會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交通部、文化部、財政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經商字第10802414950號、農防字第1081497232號、衛授食字第1081203330號、臺教授體部字第1080036268號、通傳平臺字第10800615041號、交路字第10800336131號、文綜字第10810373961號、台財庫字第10800123801號、輔事字第10801010461號公告訂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但業者得自願自公告日起適用)

 
 
 
 

 

中華民國109年4月10日經濟部會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交通部、文化部、財政部、國軍退
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經商字第10802414950號、農防字第1081497232號、衛授食字第1081203330號、臺教授體部字第108003626
8號、通傳平臺字第10800615041號、交路字第10800336131號、文綜字第10810373961號、台財庫字第10800123801號、輔事字第
10801010461號公告訂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但業者得自願自公告日起適用。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