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銀行、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辦理銀行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十一點之二,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一日生效。附修正「銀行、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辦理銀行保險業務應注意事 項」第十一點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