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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之令。(民國113年12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 1130386376號函)(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130386376號
 

 

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附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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