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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修正「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民國112年12月04日金管證交字第1120385509號)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期:中華⺠國112年12⽉4⽇
發文字號:⾦管證交字第1120385509號
 

 

修正「公開收購公開發⾏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
  附修正「公開收購公開發⾏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記載事項準則」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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