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函令查詢

所有法規函令

:::

財政部修正「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並修正名稱為「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民國110年06月18日台財稅字第11004573280號令)

財政部函
 
 
受文者:立法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6 月 18 日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 1100457328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經本部 110 年 6 月 18 日台財稅字第 1100457328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0 條第 2 項準用同法第 7 條規定辦理。
二、檢附「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

正本:

立法院

副本:

行政院法規會、財政部法制處(均含附件)

 


回到最上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