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期貨信託事業全權委託其他專業機構運用期貨信託基金應注意事項」第五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期貨信託事業全權委託其他專業機構運用期貨信託基金應注意事項」第五點、第八點
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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